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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之四 齊 傷 槐 女
Daughter of the Man from Qi who Injured the Locust Tree
齊 傷 槐 女 者 , 傷 槐 衍 之 女 也 , 名 婧 。 景 公 有 所 愛 槐 ,使 人 守 之 , 植 木 懸 之 , 下 令 曰 : 「 犯 槐 者 刑 , 傷 槐 者 死 。」 於 是 衍 醉 而 傷 槐 。 景 公 聞 之 曰 : 「 是 先 犯 我 令 。 」 使 吏 拘 之 , 且 加 罪 焉 。
婧 懼 , 乃 造 於 相 晏 子 之 門 曰 : 「 賤 妾 不 勝 其 欲 , 願 得 備 陳 於 下 。 」 晏 子 聞 之 , 笑 曰 : 「 嬰 其 有 淫 色 乎 , 何 為 老 而 見 奔 ? 殆 有 說 內 之 至 哉 ! 」 既 入 門 , 晏 子 望 見 之 曰 : 「 怪 哉 , 有 深 憂 ! 」 進 而 問 焉 , 對 曰 : 「 妾 父 衍 , 幸 得 充 城 郭 為 公 民 。 見 陰 陽 不 調 , 風 雨 不 時 , 五 穀 不 滋 之 故 , 禱 祠 於 名 山 神 水 。 不 勝 麴 糱 之 味 , 先 犯 君 令 , 醉 至 於 此 , 罪 故 當 死 。 妾 聞 明 君 之 蒞 國 也 , 不 損 祿 而 加 刑 ,又 不 以 私 恚 害 公 法 , 不 為 六 畜 傷 民 人 , 不 為 野 草 傷 禾 苗 。昔 者 宋 景 公 之 時 , 大 旱 三 年 不 雨 , 召 太 卜 而 卜 之 曰 : 『 當 以 人 祀 之 。』 景 公 乃 降 堂 北 面 稽 首 曰 : 『 吾 所 以 請 雨 者 ,乃 為 吾 民 也 , 今 必 當 以 人 祀 , 寡 人 請 自 當 之 。 』 言 未 卒 ,天 大 雨 ,方 千 里 。 所 以 然 者 何 也 ? 以 能 順 夫 慈 民 也 。 今 吾 君 樹 槐 , 令 犯 者 死 。 欲 以 槐 之 故 殺 婧 之 父 , 孤 妾 之 身 , 妾 恐 傷 執 政 之 法 而 害 明 君 之 義 也 。 鄰 國 聞 之 , 皆 謂 君 愛 樹 而 賤 人 , 其 可 乎 ! 」
晏 子 惕 然 而 悟 。 明 日 , 朝 , 謂 景 公 曰 :「 嬰 聞 之 , 窮 民 財 力 謂 之 暴 ; 崇 玩 好 , 威 嚴 令 謂 之 逆 ; 刑 殺 不 正 , 謂 之 賊 。 夫 三 者 , 守 國 之 大 殃 也 。 今 君 窮 民 財 力 , 以 美 飲 食 之 具 , 繁 鐘 鼓 之 樂 , 極 宮 室 之 觀 , 行 暴 之 大 者 也 。 崇 玩 好 , 威 嚴 令 , 是 逆 民 之 明 者 也 。 犯 槐 者 刑 , 傷 槐 者 死 。 刑 殺 不 正 , 賊 民 之 深 者 也 。 」 公 曰 : 「寡 人 敬 受 命 。 」 晏 子 出 , 景 公 即 時 命 罷 守 槐 之 役 , 拔 植 懸 之 木 , 廢 傷 槐 之法 , 出 犯 槐 之 囚 。 君 子 曰 : 「 傷 槐 女 能 以 辭 免 。 」 詩 云 : 「 是 究 是 圖 , 亶 其 然 乎 ! 」 此 之 謂 也 。
頌 曰 : 景 公 愛 槐 , 民 醉 折 傷 , 景 公 將 殺 , 其 女 悼 惶 ,奔 告 晏 子 , 稱 說 先 王 , 晏 子 為 言 , 遂 免 父 殃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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