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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之四 秦 穆 公 姬
Ji, Wife of Duke Mu of Qin
穆 姬 者 , 秦 穆 公 之 夫 人 , 晉 獻 公 之 女 , 太 子 申 生 之 同 母 姊 , 與 惠 公 異 母 。 賢 而 有 義 。 獻 公 殺 太 子 申 生 , 逐 群 公 子 。 惠 公 號 公 子 夷 吾 , 奔 梁 。 及 獻 公 卒 , 得 因 秦 立 。 始 即 位 , 穆 姬 使 納 群 公 子 曰 : 「 公 族 者 , 君 之 根 本 。 」 惠 公 不 用 , 又 背 秦 賂 。 晉 饑 , 請 粟 於 秦 , 秦 與 之 。 秦 饑 , 請 粟 於 晉 , 晉 不 與 。 秦 遂 興 兵 與 晉 戰 , 獲 晉 君 以 歸 。 秦 穆 公 曰 :「掃 除 先 人 之 廟 , 寡 人 將 以 晉 君 見 。 」
穆 姬 聞 之 , 乃 與 太 子 罃 、 公 子 宏 , 與 女 簡 璧 , 衰 絰 履 薪 以 迎 。 且 告 穆 公 曰 :「 上 天 降 災 , 使 兩 君 匪 以 玉 帛 相 見 , 乃 以 興 戎 。 婢 子 娣 姒 , 不 能 相 教 , 以 辱 君 命 。 晉 君 朝 以 入 , 婢 子 夕 以 死 。 惟 君 其 圖 之 。 」 公 懼 , 乃 舍 諸 靈 臺 。 大 夫 請 以 入 , 公 曰 : 「 獲 晉 君 以 功 歸 , 今 以 喪 歸 , 將 焉 用 ! 遂 改 館 晉 君 , 饋 以 七 牢 而 遣 之 。
穆 姬 死 , 穆 姬 之 弟 重 耳 入 秦 , 秦 送 之 晉 , 是 為 晉 文 公 。 太 子 罃 思 母 之 恩 ,而 送 其 舅 氏 也 , 作 詩 曰 : 「 我 送 舅 氏 , 曰 至 渭 陽 , 何 以 贈 之 ? 路 車 乘 黃 。 」 君 子 曰 : 「 慈 母 生 孝 子 。 」 詩 云 : 「 敬 慎 威 儀 , 維 民 之 則 。 」 穆 姬 之 謂 也 。
頌 曰 : 秦 穆 夫 人 , 晉 惠 之 姊 。 秦 執 晉 君 , 夫 人 流 涕 ,痛 不 能 救 , 乃 將 赴 死 , 穆 公 義 之 , 遂 釋 其 弟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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